金融期货之基础概念篇
发布时间:2024-06-18
     金融期货就是以各类金融资产以及相关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即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可以分为股票类、利率类、外汇类三大期货类产品。这里重点介绍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及期权。   股指期货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简称,即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

  

金融期货之基础概念篇

  金融期货就是以各类金融资产以及相关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即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可以分为股票类、利率类、外汇类三大期货类产品。这里重点介绍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及期权。

  股指期货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简称,即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是股票类期货的一种。股票类期货包括单一股票期货、股票组合期货及股指期货。

  1.跨期性。股指期货是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因此,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2.杠杆性。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设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2%,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12%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

  3.联动性。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是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具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股指期货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4.高风险性。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场更高的风险性。此外,股指期货还存在着特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现金流风险等。

  目前,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是沪深300指数期货。沪深300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中选取300支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交易环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结算环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交割环节: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国债期货是以政府发行的债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是利率期货的一种。利率期货是以特定的、与利率变动密切联系的债权债务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利率期货种类繁多,从时间期限上看,利率期货可以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中长期利率期货;从利率期货的品种上看,利率期货可以分为以政府发行的债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和以企业发行的债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国债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特点交割一定数量国债的标准化合约。

  1.交易成本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这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者的套期保值成本。同时,国债期货采用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交易透明度高,降低了寻找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

  2.流动性高。国债期货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并在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流动性较高。

  3.信用风险低。国债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需交纳保证金,并且为了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这有效地降低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交易环节:客户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结算环节:5年期国债期货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国债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指该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交割环节:股指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申请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申请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全部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1.设计化的期货合约。一是交易币种的设计化。例如,在芝加哥的国际货币市场期货交易所开业时只有美元、英镑、加元、马克、日元、瑞士法郎、荷兰盾、比索八种货币。二是合同金额的设计化。不同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金额有特殊规定,比如一份期货合同英镑为25 000、日元为12 500 000、瑞士法郎为125 000、加拿大元为100 000、德国马克为125 000。三是交割期限和交割日期固定化。交割期一般与日历月份相同,多为每年的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一年中其他月份可以购买但不能交割。交割日一般是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

  2.与现货价格相关。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同,变动幅度也大体一致,而且随着期货交割日的临近,期货合同所代表的汇率与现汇市场上的该种货币汇率日益缩小,在交割日两种汇率重合。

  3.实行保证金制度。在期货市场上,买卖双方在开立账户进行交易时,都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买卖双方能履行义务。

  4.每日清算制度。当每个营业日结束时,清算所要对每笔交易进行清算,即清算所根据清算价对每笔交易结清,盈利的一方可提取利润,亏损一方则需补足头寸。

  1.开户。参加外汇期货交易的客户首先要选择经纪商,开立保证金账户,并签订代理买卖协议。经纪商可以是交易所会员,也可以不是交易所会员。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商最终要通过会员经纪商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

  2.委托。保证金账户开立后,客户即可委托经纪商进行交易。委托是通过向经纪商下达指令的形式进行的,分为限价委托(Limit Order)和市价委托(Market Order)两种。限价委托是客户指定一个特定的价格,要求经纪商按此价格或比该价格更好的价格进行交易。市价委托是指经纪商接到委托指令后可按当前市场上最有利的价格进行交易。

  3.成交。经纪商在接到买卖指令后直接进行交易。外汇期货交易的价格是通过公开叫价的拍卖方式产生的。具体的叫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脑自动撮合成交方式;另一种是会员在交易所大厅公开喊价方式。

  4.清算与交割。买卖成交后,所有交易都要通过清算会员与清算机构进行清算。期货合约到期后必须进行交割,交割是期货交易的最后一个程序。外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比较固定。IMM(国际货币市场)规定外汇期货合约一年交割四次,分别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个星期三进行。如果当日恰逢节假日,则顺延一天。

  期权是投资约定在未来买入或卖出某项资产的权利。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即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期权费或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期货合约。

  场内交易的金融期权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其中股票期权又包括个股期权、股票组合期权或股指期权。

  1.权利义务非对称性。在期权交易中,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是否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而卖方则只有被动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卖方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其期权部位,因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2.个人盈亏的非对称性。在期权交易中,买方潜在盈利是不确定的,亏损却是有限的,因而最大风险是确定的(损失权利金);与之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获得权利金),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

  3.单方缴纳保证金。在期权交易中,买方需支付权利金,但不必交纳保证金;卖方收取权利金,但要交纳保证金。

  4.头寸了结的方式有多种。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了结其仓位的方式有三种:平仓、执行或到期履约。

  5.合约数量比较多。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合约不但有月份的差异,还有执行价格、看涨和看跌的差异。不仅如此,随着期货价格的波动,交易所还会推出新的执行价格的期权合约,因此期权合约的数量相对较多。

  不对等。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有被动履约的义务。

  若期权合约被持有至到期行权日,期权买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权利;期权卖方需做好被行权的准备,可能被要求行权交割。

  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但其亏损只限于购买期权的权利金;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权利金,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

  通常是由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作为其发行人。

  非标准化合约:由发行人确定合约要素,包括行权方式可以选择欧式、美式、百慕大式等;交割方式可以自行选择实物或现金。

  权证的供给有限,由发行人确定,受发行人的意愿、资金能力以及市场上流动的标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s的英文缩写,中文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

  部分类型实现“T+0”交易,部分通过一二级市场切换间接实现“T+0”交易。

  上证50ETF的基准指数是上证50指数,于2005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代码为510050。上证180 ETF的基准指数是上证180指数,于2006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代码为510180。

  ETF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ETF的权利达成的合约,其中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ETF。上海证券交易所拟推出以50ETF和180ETF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ETF期权交易拟实行投资分级制度。一级投资人只有在持有ETF时才能卖出认购期权或买入认沽期权。二级投资者可以直接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三级投资者既可以直接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也可以直接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