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臻利率债债券 : 上银慧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发布时间:2024-06-06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6个月内

  

上银慧臻利率债债券 : 上银慧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和股票,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等信用债品种。 本基金所指的利率债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上银慧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可能受到影响。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